工程招投标,即将迎来大改!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
1、缩小招标投标范围。
▪市政投资工程,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确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2、修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市政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3、落实招标人主要责任。工程招投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4、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
5、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
6、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写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
▪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7、建立评标人考核和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或存在不良行为的评标人,取消其评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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